各镇(区、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办:
根据《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现就老年人助餐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已建成达标的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
二、备案流程
1.项目建成后,由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参照《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2.经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经营者填报《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备案表》,经项目所在村(社区)、镇(区、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3.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应按相关规定同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相关要求
1.老年人助餐点信息发生变更的,项目经营者应及时进行备案变更;
2.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全部纳入张家港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开展就餐登记、预约、消费、结算等业务,以平台就餐记录作为政府补贴依据;
3.项目所在村(社区)负责将项目信息录入张家港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动态更新;
4.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老年人助餐点的管理,指导村(社区)遴选项目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定期评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备案表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餐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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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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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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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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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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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机构类型 |
○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 ○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养老机构食堂 |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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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提供餐次 |
○早餐 ○午餐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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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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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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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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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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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生产 (服务)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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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配送 服务对象 |
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或老年人就餐点名称 |
日供餐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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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经营条件符合《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经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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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3.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按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许可证编号;
4.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需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