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为树立示范标杆,引领行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驻公安派出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公调对接“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市公调对接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定条件:
(一)“金牌调解室”评定标准
1.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工作室,调解室布局符合要求,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满足调解室各项工作需要;
2. 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到位,队伍结构合理;
3. 调解成功率高,协议履行率高;
4. 近三年来无因调解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民转刑案件、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 近三年来所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金牌调解员”评定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2)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以案释法,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近三年来年均调解纠纷5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高,协议履行率高,或者面对突发情况,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各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对照评定条件进行申报。调解工作室填写《张家港市“金牌调解室”申报表》,同时提交调解室阵地建设照片1张、调解工作照2张(原图);调解员填写《张家港市“金牌调解员”申报表》,同时提交提交调解工作照2张(原图)。申报表一式两份,照片只提交原图电子版照片。
(二)初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初审,出具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审核。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评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综合评定出10个金牌调解室、20名金牌调解员。
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审核评定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对驻所调解工作室的指导,确保程序时序,确保申报质量。要以申报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公调对接工作的管理指导,全面规范调解工作室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调对接工作运行成效。
(二)认真组织申报。各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要高度重视“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申报工作,对照条件梳理情况,整理资料,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各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均要申报“金牌调解室”,每个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申报2名以上“金牌调解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公调对接工作的优势和成效,进一步扩大公调对接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市公安局联系人:情报指挥中心蔡怡莹,联系电话55370539
市司法局联系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陈龙,联系电话:58681524
附件:1. 张家港市公调对接“金牌调解室”申报表
2. 张家港市公调对接“金牌调解员”申报表 张司字〔2022〕76号附件:张家港市公调对接“金牌调解室”申报表、张家港市公调对接“金牌调解员”申报表
张家港市公安局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