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办)、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展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成效,增强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经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塑树人民调解员典型。通过开展评定活动,发现和宣扬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引导全市人民调解增加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推荐条件
“优秀人民调解员”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中申报产生:
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
4.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高,成绩突出;
5.矛盾纠纷调解协议履行率高,群众满意度高。
三、推荐办法
各区(镇)、街道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择优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包括被推荐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工作照片3张(原图)。事迹材料、照片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发送,压缩包文件以推荐的人民调解员姓名命名,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周璟玺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评定奖励
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获评“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评的人民调解员将作为向上推荐、申报相关先进表彰的优选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把“优秀人民调解员”评定活动视为肯定成绩、提升水平的重要工作,强化责任,强化组织,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二)择优推荐,确保效果。要认真进行筛选,努力发现本地区、本行业在人民调解岗位上业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了解其先进事迹,形成鲜活、生动的事迹材料,真正将优秀的人民调解选拔出来、推荐出去。要确保报送的事迹材料和工作照片的质量,体现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升形象。对评定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宣扬人民调解行业形象、工作成效,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张家港市司法局
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分配名额 |
1 |
杨舍镇 |
4 |
2 |
塘桥镇 |
3 |
3 |
锦丰镇 |
3 |
4 |
凤凰镇 |
2 |
5 |
乐余镇 |
2 |
6 |
南丰镇 |
2 |
7 |
大新镇 |
2 |
8 |
金港街道 |
1 |
9 |
德积街道 |
1 |
10 |
后塍街道 |
1 |
11 |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
1 |
12 |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1 |
13 |
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1 |
14 |
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1 |
15 |
驻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
2 |
16 |
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