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港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家港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球探比分网_球探足球比分-体育*直播: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31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且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4.企业自愿;
5.企业注册地址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
(二)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本人自愿;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有实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才(原则上按实际参加人数的50%以内控制)。
鼓励获评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优先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二、资金筹集和分配
(一)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
(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12%。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与参加人员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参加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完全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三、操作实施
(一)企业向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交《张家港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报备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一式三份)(范本见附件2);
2.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
3.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名册,人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二)市人社局收到企业报备的年金方案后,应在15日内按规定给予是否同意备案的批复,或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按程序重新报备。
(三)企业根据市人社局同意年金方案备案的批复,与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
(四)《 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报备手续。
四、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余未尽事项按《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张家港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报备表
2.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