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局(所)、财政分局(所、财经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筹集标准为136800元,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104800元。
二、个人分账户余额一次性记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月数
依据《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第五条规定,张家港市一次性记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月数为276个月。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