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中心),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观察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观察员制度
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凤凰镇决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观察员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行政执法观察员对我镇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观察”,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或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形式,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选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3.热心基层执法事业,对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主要职责
1.面向基层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发现、收集和反馈执法营商环境建设正反两方面现象;
2.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或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3.为优化综合执法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4.对综合行政执法服务营商环境政策进行积极宣传;
5.受邀参与有关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
四、聘任期限
综合行政执法观察员实行聘任制,由凤凰镇人民政府聘任,每届聘期3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执法观察员受聘期满未连任的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以解聘。
综合行政执法观察员制度自2023年4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