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
2.调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的缴费基数;
3.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4.加强基金监管;
5.药品耗材采购工作;
6.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7.医药价格工作;
8.扩面优化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工作;
9.创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
10.202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决算工作;
11.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上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