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4.2冯晨阳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663160135030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神仙树支行)中冻结资金22417.51元向诈骗受害人冯晨阳按比例返还197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8陈静怡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4467873204450933,开户行:长沙银行暮云支行)中冻结资金15800.08元向诈骗受害人陈静怡按比例返还158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