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
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港西村天海路东侧11幢10号车间 |
张家港裕圣鸿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拟租赁张家港中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729.6m2厂房进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新增液压机、卷板机、天然气加热炉、行车、电焊机等1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金属制品2000吨。 |
1、生产车间主要噪声设备还应采取隔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治理技术和资金,按照达标排放的要求,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放,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风险防范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制,厂内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厂区周围广植树木,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正常的监理、监测工作,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各项义务,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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