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提升政务专递免费邮寄服务工作质效,2023年11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专递免费邮寄服务规范(试行)》(张行审〔2023〕26号),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专递免费邮寄服务进行了升级,现将免费邮寄范围通告如下:
1.中心各窗口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程序,所出具的相关证照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许可证、身份证、护照、不动产登记证、证明、备案凭证、批复等。
2.“跨域通办”窗口在提供“异地代收代办”服务过程中,需要流转给业务属地部门受理办理的申请材料。
3.收件地址通达国内大陆地区,不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
符合上述范围,申请人选择邮寄证照文书的,需填写《江苏省政务专递服务委托书》(中心各窗口提供)。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