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张家港市南丰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55397612。
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一、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为东至204国道、南至永南河、西至四干河、北至南丰大道,用地面积约274.3公顷。
二、调整内容
1、将南丰大道南侧、四干河东侧环卫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及防护绿地调整为白地。
2、将泗兴路南侧、四干河东侧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兼容商住混合用地。
3、将四干河东侧、南丰西路北侧用地调整为白地。
4、将南丰西路北侧、民丰路东侧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5、衔接上位规划及周边道路,调整南丰大道与204交叉口线型。
6、将南丰西路南侧、民丰路东侧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7、将振兴路东侧、南丰路南侧商业用地调整至建工大道北、兴丰路西侧。
8、根据现状,表达新204国道西部河道并调整南丰水利管理服务站用地边界。
9、将建工大道南部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10、对规划范围内局部道路、水系线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