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物流园(NFDS-01-0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5月5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55397612(南丰镇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一、调整范围
NFDS-01-08基本控制单元:芦苇路以西、江堤路以北的管道运输用地以及沿江的港口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3.15公顷。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用地调整,向北调整码头用地的规划布局。